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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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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更公正透明

市检察院召开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刘影 叶明)如果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服怎么办?答案是:可以申请刑事复议。

    日前,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刑事赔偿复议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此次涉及的案件是发生在去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2019年10月28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秦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裁决,因秦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秦某某以自己没有犯罪却被错误羁押71天为由,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万多元。接到秦某某的申请后,今年3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对此,秦某某表示不服,于是在4月16日,向市检察院申请了刑事赔偿复议。

    因为这起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为了让检察机关的司法更加公正透明,市检察院决定以召开多方听证会的形式,处理这起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在日前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我市律师界代表受邀参加。会上,市检察院充分赋予了申请人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之后,由承办人公开展示证据并公开释法说理。受邀请的3位律师代表及其他代表也通过质询、回答提问、释法等多方互动的方式,共同评议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及结果。之后,市检察院将灵川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复议决定的理由及处理过程展现在公众面前,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经现场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复议决定正确。

    听证会结束后,现场听证人员纷纷为此次活动点赞。他们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活动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也让人民群众接受了一次有益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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