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李顺意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 决定任命沈威虎为桂林市副市长; 决定任命李绍政为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钟德臣的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赵崇燕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峰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粟开俭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放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唐松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文明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康远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文明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唐松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戴拥军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路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秦奕明辞去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炜辞去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路辞去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唐善智辞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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