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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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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站退货“漏洞”骗取4万多元

李某如此“投机”失信又获刑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李建华)网店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诚信态度,而恰恰有少数人利用这一规则的“漏洞”骗取金钱,结果,不仅落下了“失信败德”的坏名声,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桂林的年轻小伙李某就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多岁的李某大专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后感觉工作压力大,工作不到一年便辞职在家。之后,李某做起了网络代购生意,他在多个网购平台上购物并出售货品赚取差价。由于频繁在网上购物和退换货,李某发现,某购物网站在退货管理上存在“可乘之机”。因李某购物量大已成为该网站的信誉用户,因此在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只需输入一个快递单号,就可以享受“极速退款”,即商家还没收到退回的货品,货款就可以先行退回李某账户。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间,李某使用自己及家人、朋友的网上账号在某网销超市购买商品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以虚假退货物流单号申请退货退款,实际不退还货物的方式,骗取某网销超市退款280次,共计4万多元。李某将买来的货物转销给他人或自用,从中获利。之后,某网站这一“漏洞”被修复,李某的诈骗行为才被阻止。受害人发现李某不法行为后报了案,2019年11月2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李某家属退还了赃款4万多元。

    日前,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针对李某的行为,法官提醒:诚信乃做人之本,在买卖经营当中,这一“美德”显得尤为重要。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讲诚信,否则不仅会把自己推向“失信人”的阵营,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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