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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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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18家企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务稽查部门提醒:当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骆超)“为什么我在网上定不了G字头的动车票?”“因为您已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近日,市民方女士在网上订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她打电话至铁路客服部门了解情况时,才恍然大悟。原来,方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公司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方女士进了“黑名单”。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其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她面临最多达34个部门的28项联合惩戒措施。

    无独有偶,我市另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卢先生最近在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卡了壳”。原因是他所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调查,而卢先生却玩“失踪”拒不配合调查,最终他和他的企业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无奈之下,卢先生只好主动找到税务部门,缴清相关罚款,这才从“黑名单”上除名。

    如今,税收违法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责任人还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是近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新措施。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建立。该制度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201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共有18家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这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有的被银行降低了授信额度,之前谈好的贷款申请方案被暂停,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有的被列为纳税信用D级企业,被严格控制发票领用;有的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有的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他们真正体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

    同时,税务部门也积极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据了解,2018年至今,我市累计已有4家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从“黑名单”公告中撤出。

    税务稽查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请珍惜企业信用,提升企业诚信度,积极配合税务人员完成涉税、纳税义务,千万别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如因偷税已经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更应尽快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从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这样才能停止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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