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依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 (二)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 (四)无安全检测报告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 (五)其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 二、整治时间 各有关业主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逾期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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