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灵川县大圩镇一家超市被一位消费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其原因是这位消费者在该超市购买到了没有标明厂名厂址的“问题食品”。虽然这位消费者并没有食用该食品,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较真”地将该超市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还起诉到了法院。最终,经过法院立案调解,消费者获得相应的赔偿。“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我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给食品行业的商家提个醒!”消费者愤愤地说。 这位消费者的“较真”并不是无理取闹,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如今普通市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继国务院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之后,近日,桂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桂林市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其中提出了十个方面四十五条具体措施,明确落实每项措施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这一《分工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我市相关部门再次对食品安全工作念起“紧箍咒”。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方案,涉及哪些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亮点?日前,记者采访了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陆鹏 亮点一:“四个最严” 方案链接: 《分工方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即“执行最严格标准”、“实行最严格监管”、“实行最严厉处罚”、“坚持最严肃问责”。 在“最严格标准”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执法工作衔接。 “最严格监管”方面,要严格产地环境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粮食收储质量安全、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监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监管。 其中还提出: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最严厉处罚”方面,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和信用化联合惩戒。 此外,《分工方案》还明确了“最严肃问责”的具体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选用、管理干部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于未履行职责和要求,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 对于“四个最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士解释说,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国家层面重点强调了要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在这一《条例》的指导下,自治区也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方案。 我市的《分工方案》中,也把“四个最严”明确列出,从标准、监管、处罚和问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使我市今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指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些‘最严要求’将有助于提升我市整个餐饮行业发展,筑牢桂林人‘舌尖上的安全线’。”这位负责人表示。 亮点二:“主体责任” 方案链接: 《分工方案》中明确,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包括: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要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1—2次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此外,全市还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流通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起规范且链条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全程追溯管理;推动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解读: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因此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针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是我国法规对违法食品企业的责任人员再度明确做出处罚规定,体现了对于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严格要求。 此次我市《分工方案》也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而制定的,如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亮点三:“化解风险” 方案链接: 《分工方案》提出,要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风险会商制度,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民航、铁路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力度。 此外,还要提高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县级食品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还将实现餐饮智慧监管,通过“明厨亮灶”实现餐饮远程集中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统筹市、县两级抽检事权,逐步扩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覆盖面。实现抽检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解读: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在于识别、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和减少健康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此次《分工方案》在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强化了食品供应链风险控制的制度规定。包括:密切协调协同配合、排查治理重大风险、提高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七个方面的内容。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严格遵照相关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亮点四::“社会共治” 方案链接: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分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明确,市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农业、卫生、科协等多部门要联合开展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此外,还要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此外,《分工方案》还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扎实开展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和“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等九大攻坚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取得明显成效。 解读: “食品安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它并非少数人、少数部门的事,而应该依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治理。”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着重强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行业协会、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让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我市《分工方案》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项目中,明确了十多个单位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定其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 短评:“最严法规”背后的民生期待 记者张苑 市场上买的蔬菜有农残吗?每天吃的猪肉里有“瘦肉精”吗?孩子的奶粉里有非法添加剂吗?……如今,当你购买和享用食物的时候,是否也会心存各种疑虑? 一勺油、一碗米、一桶奶粉,看似家常小事,然而其质量安全,不仅关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更是大家安全感、幸福感的基础。如何把食品安全问题管好,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得不关注的话题。 食品安全无小事。2015年,作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颁布,2019年,与之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修订后正式实施。在此之后,全国各地纷纷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方案,并以“最强执法力度”回应“最严法规”。在桂林,我们近年也看到了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一次次出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一起起严格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轮轮针对食品非法添加的专业检测、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了政府部门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力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四个最严”是如今从国家到地方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的一致要求。它不仅仅要写在纸上,更要真正落到实处。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商家自律与政府监管缺一不可。然而,诚信市场的培育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完成的,要想实现最严格的监管,必须有最强大的监管力量作保障。 与此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没人可以是一座孤岛,没人能独善其身。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仅靠执法部门还远远不够,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参与者和保卫者。只有依托“社会共治”才能真正实现“安全共享”。 作为消费者,我们期待着,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期待着,“最严执法”能够逐渐推动企业的自觉和良知;也期待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人们不再谈“食”色变,健康与美味在舌尖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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