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以真金白银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 2月1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而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措施,并且稳岗返还标准将按照企业情况,可达到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60%甚至65%。 那么什么样企业符合返还条件呢?记者了解到,首先企业必须满足不裁员、少裁员的条件。其次,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 全 国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同时,还要求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此外,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按规定也被纳入本次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进行申报,按照办理程序办理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标准是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的返还标准由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同时,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企业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则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企业,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返还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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