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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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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大商引大资培大企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出台招商引资激励“二十条”

 

    □本报记者周文俊

    2019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总共20条,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级政府和园区、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等给予激励。

    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下,我市及时出台《激励办法》,并在多个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工作部署,有利于充分调动我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市招大商、引大资、培大企,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在新时代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和担当实干。

    项目奖励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

    据市投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激励办法》是结合我市近年发展实际,经过各级各部门充分讨论制定出台的,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在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上:《激励办法》明确,奖励的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境)外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其中,对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四大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12%一次性奖励;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则给予8%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对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可以在3年内累计计算。上述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此外,对1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在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基础上,我市还将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专门奖补扶持。

    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方面: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对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市各级政府和园区奖励方面: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县(市、区)和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并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优先兑现;对连续3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县(市、区)和园区,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对年度利用外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县(市、区)和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开展记三等功或嘉奖评选表彰活动。

    实现多个创新突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市投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激励办法》除了很高的“含金量”外,在多个方面还实现机制体制的创新突破。

    一是激励对象更有针对性。明确了奖励的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并对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四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他先进制造业3个层面产业,分别给予12%、10%、8%的区别奖励。此举既有利于我市以有限的资金专注工业发展,也有利于实现更优质的招商引资。

    二是全面提高激励标准。对项目奖励直接提高到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这在全区各地市的奖励比例中属前列;对各县(市、区)和园区实际利用外资有了最新的激励,总额达到280万元;对中介机构奖励有实际突破,提高到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近年来探索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变成现实。

    三是新引企业与做优存量并重。《激励办法》包括本地企业的增资扩股项目,既注重将大项目引进来,也注重培育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激励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我市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各地招商引资资源;同时,明确“鼓励项目业主将获得的奖励用于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奖励”,有利于发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人员在推动项目落地我市中的主观能动性。

    五是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将激励对象、标准、措施等公开透明,并且对每一项激励分别明确了兑现的程序、步骤等,突破了以往不少政策有出台、难落地兑现的尴尬,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信心,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据悉,2019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成果明显,首次明确了三次产业14个重点招商方向,先后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新引进并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2个。预计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超8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6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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